月夜清风
月夜清风,淡雅恬静,是我向往的心灵境界!


· 所有网志 (46) · 心情感悟 (20) · 思辨 (2) · 电影观感 (10) · 光影 (5) · 读书 (2) · 杂谈 (7) ·
« 上一篇: 玉兰花开 下一篇: 突如其来的一点感悟! »
风景真好 @ 2005-03-13 20:32

偶和菊昨天晚上在QQ上讨论了很长时间这个问题,菊的观点在文中已经表达得很清楚了。所以我就说说自己的看法。

首先,我是持男女绝对平等观念的一个人;其次,我是一个重感情的人。那么我就从这两点来谈谈自己的认识。

我所认为的男女平等,是既否定男权主义,又否定女权主义的。男权主义的形成,或者说是女性社会地位不尽如人意的现状是人类历史发展的结果,是男性在身体结构上取得相对于女性的优势,并进一步反映到社会关系上的结果。它带给女性的束缚与摧残是显而易见的,所以随着现代文明的进步,所谓女人是男人附属物的观念必然、也应当被摒弃。可是由此提出所谓的女权主义,我却不以为然,既然男权主义是毒草,那么女权主义怎么可能是香花呢?既然男权主义的社会关系是建立在对女性歧视的基础之上,那么为什么在推翻这种歧视的同时又要建立一个对男性歧视的社会关系呢?它们在本质上有什么分别呢?

或许有些人说我对女权主义理解错误,他(她)们会告诉我说女权主义运动是为了给女性争取平等而发起的运动,不是为了在推翻现行社会关系后建立一个母系社会。那么我会很抱歉的对他们说声:“对不起,是我理解错误。”但是我还是请你们不要用“女权主义”这个与“男权主义”相对的词来描述你们的理念,因为它如同男权主义一样让人无法接受。我建议用“争取女性平等权利”,或者“建立男女平等的理想社会”这样的用语。因为在经济和政治上男性与女性平等的享有受教育、就业、从政等等权利,在伦理、情感方面,男性和女性享有平等的恋爱、择偶、组建家庭、解散家庭等等权利,不存在性别歧视,这才是我所向往与接受的理想的男女平等社会,而不是动辄以一种形式的歧视来否定另一种形式的歧视。

那么再从感情的角度来讲,我对

“我是人,天生就有性器官,有需求、有内分泌、有荷尔蒙,如果我的男人阳痿,他应该体谅我,让我和别人做爱,这样好一些。”“我不能为他抑制自己天生的需要;相反,如果我切除了子宫,我会没有感觉,我也会叫他不要抑制自己,因为我爱他!‘老公,出去玩去,压抑自己会很痛苦’。”

这样的语言和观念感到恶心。

我说她们没有资格来谈爱情,什么是爱情?爱情是男女之间发自内心的、相互爱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的强烈而持久的感情!真正的爱情是平等互爱,专一纯真,获取与奉献的统一,是屏弃了一切物质利害考虑的自主选择,是在性欲的生理基础上经过社会文明净化而产生的高尚、美好的感情!

这个定义是没有任何性别歧视的,所以我想女权主义者不会说我的出发点不对。

爱情需要双方都倾心投入,既然需要双方都投入,那么我很难想象在一方因为自己生理上的缺陷而让另一方去找别的人性交(抱歉,我觉得只能用这样的词来形容)解决生理需求时,另一方会欣然接受。如果他接受了,那么在他心目中应当是以为生理的需求高于心理的需求的,既然这样,那么他就不可能纯粹的爱你?既然他不是纯粹的爱你,而你是纯粹的爱他,那为什么不和他分手,让他去过正常人的生活呢?如果你不愿分手,是否说明你本就不是纯粹的爱他,而是因为种种现实的原因必须和他在一起,那就不要再用“爱”这个神圣的字眼来解释自己的行为,因为爱是“在性欲的生理基础上经过社会文明净化而产生的高尚、美好的感情!”,它不等同于性。

写到这里,我忽然发现上述的女权主义者在这里偷换了概念,她们所阐述的已不是什么女性权利问题,而是生理与心理在爱情中哪个更重要的问题,也就是爱情的定义问题。这样一来我的立足点也就有了问题,因为我所举出的爱情的定义或许这些女权主义者根本就不承认,在她们看来,爱的定义应当是“在社会文明基础上经过净化而产生的高尚、美好的性欲!”

写了这么多,感觉理念性的东西把自己都搞糊涂了,那就以一个实例来说明一下,把潘金莲这盘饭再炒炒。

从现代人眼光来看,潘金莲的行为是可以被理解的,但是请注意,被理解的原因不是因为武大丑、潘金莲美这些生理原因,而是因为潘金莲本就不爱武大,而武大也只是把潘金莲看作是自己的所有物,两者的结合是在各方压力下的产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潘金莲有偷情甚至离婚的权利。但是如果潘金莲和武大真心相爱,而武大却相貌丑陋甚或是没有男性功能,潘金莲仅仅是为了满足生理需求而和西门庆上床,就让人无法理解了。如果武大爱潘金莲,他就该和潘金莲离婚,让潘金莲去享受完整的人生,而决不会做这种不伦不类的决定。如果潘金莲爱武大,她就不会把自己的灵魂给了武大,而把肉体给了另外一个与自己丝毫没有感情的男人(为了防止说我是男权主义思想,我也把这种假设推广到男人的身上)。如果发生了武大容忍潘金莲和西门庆上床而两者又不离婚的情况,那么有一种可能就是:武大是出于维护自己男人的面子,而潘金莲是出于经济问题,不能离开武大,两者各取所需。当然可能性还有很多,但无论如何不要再用“爱”这个字了。

由此又想到一部丹麦电影《破浪》,讲的是在70年代苏格兰西海岸的长老派小教区。敏感胆怯的本地姑娘贝丝不顾长辈的反对,嫁给了石油工人让。陶醉在新婚欢娱之中的贝丝不愿让丈夫离开她回采油工地,她祈祷让能回到她的身边。一次事故使得让下身瘫痪,贝丝陷入深深的负疚当中。为了让妻子过上正常的生活,让骗贝丝说只要她和别的男人做爱,然后回来将细节讲述给他听,他的身体就会很快康复。贝丝深信这是她应得的惩罚,并且也是惟一的机会使让得到治愈……为此她被教会驱逐。然而,让并没有因此好转,心神错乱的贝丝最终死去。

这部电影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而以我的智商来理解,电影所希望表现的还是人们所普遍认同的的一个理念,灵与肉应当是一个整体,不是可以拆开来处置的。上面的女权主义者提出这样的观点在我看来,不是思想进化到让人难以理解的高度,就是根本在满口胡言。

鱼与熊掌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对于熊掌的认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取熊掌的原因也很简单,因为觉得它最值得取,就不要再假惺惺把自己放在弱者的地位,说什么:“我取熊掌也是无奈之举,相信鱼是可以理解的。”这样的话了。


注:爱情的定义摘自大百科辞典。




附 泛菊杯深 的原文:

极夜之光 之一:我的女权主义思想
泛菊杯深 @ 2005-03-13 07:37

前一段时间看了黄真真的在纽约国际独立电影展获得“最佳导演”的影片《女人那话儿》。这是一部直率而深刻的获奖纪录电影。它的内容是关于中国女性的性观念,由一些采访组成。整部片子都是由女性制作而成,作品令人吃惊。它从中国女性的角度全面而深入地审视着性。

该片开始有一个被采访者说道:“我是人,天生就有性器官,有需求、有内分泌、有荷尔蒙,如果我的男人阳痿,他应该体谅我,让我和别人做爱,这样好一些。”还有一一位女性做了解释:“我不能为他抑制自己天生的需要;相反,如果我切除了子宫,我会没有感觉,我也会叫他不要抑制自己,因为我爱他!‘老公,出去玩去,压抑自己会很痛苦’。”这样一个理论,不知会不会把作古千年的朱熹气的在阴间吐血,只要活着的大多数男人的表情可以想象,男权思想严重一点的,还会视这部片子为毒瘤,再有点想象力的还会幻想搞一场类似文化大革命那样的运动,来镇压一下女性;只可惜社会不会倒退。

我对待这个观点的态度也确实有些尴尬:首先,我挑不出它的毛病,觉得有一定道理;其次,传统文化之下长大的我,不可避免的具有了一点男权思想(虽然,读书改造了我很多),听到这个观点,我的感受如同十四五岁的儿子在自己面前的叛逆,有种翅膀硬了的感觉——孩子懂的了一些理论知识,聪明一些的孩子还会很好的利用它们,所以在教育孩子的时候,说服不了孩子(好没有面子啊),于是,采取暴利手段(小孩子很怕这个的),可是这时的孩子以为自己掌握了真理,在暴力面前如同坚定的共产主义者一样,毫不屈服——你的家庭核心地位有点失色(我尚未有女友,更不可能有十四五岁的孩子,个人思考而已),女人说了上述话(个人认为,是因为女性掌握了一定的知识,并会很好的应用,还好只是少数),觉得你骨子里的男权思想受到了动摇(这时突然明白了古人那句良苦用心的话:女子无才便是德!),觉得有点天塌了的感觉——上高三的时候,第一次看三级片,当第一次(儿时不算)女性的裸露双乳进入我的视觉,而且伴随着动物一般的交媾以及呻吟,妈的,天塌了,天真的塌了,十几年传统文化对我的熏染的天!塌了。我当时实在是想不通,人他妈的怎么能和动物一样(道理上明白,现实上实在无法接受)!那一段时间,寝食难安。后来我明白了,天塌了之后,身边的异性没有发生任何意外,一切正常(大二才有了初吻,至今仍是处子,这个可以当作八十年代生人的笑料),只是我变的成熟了一些——有点不自在;最后,也是最尴尬的一点,这个观点在道理上虽然成立,但是,如果发生在我身上……,尴尬,真他妈的尴尬!我接受不了,道理上再正确,我也无法接受,虽然我觉得思想上比大多数站的高一点点,但我没有站在天上,我不是神明!感觉这个太没有尊严了,其实还是骨子里的男权。

其实,我觉得这个观点正确,是因为我觉得虽然从当代的大环境看,它反传统,反道德,反伦理,但站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他是进步的,是前卫的,是先锋的。

其实,对女性权利残酷的剥夺是从宋代的程朱理学开始的。理学的兴起,把女性逼迫到了悲惨的境地。曾经有人问朱熹:假使一个寡妇非常贫苦,是不是可以再嫁?朱熹说:不可以借口贫苦而再嫁,“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由此可见宋代的女性地位是多么的低下。

而对女性权利剥夺的有力武器是贞洁牌坊和节妇烈女的称号。而从宋之后,愈演愈烈,这里我给一组数据:从《二十四史》所载的节妇烈女人数来看,据统计:汉为21人,魏晋40人,唐54人,宋55人,元187人,明308人;到清人修明史时,所发现的节烈女子传记竟"不下万余人"。

节妇烈女这个称呼给我的感觉总有一股血腥味,还有一种标榜的意味儿,它总能让我和宁死不屈的革命烈士联系起来。小时候,经常在电视里看到哪个女性不幸被人糟蹋了,最后这个女性不是上吊就是用剪刀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周围的环境还教育我这个女性是好样的。而现在的我看这些觉得很荒谬,无非宣扬着贞洁大于女性生命的权利。而这样的事情,女性一般情况是受害者,而受害者反而要去死,如此荒谬!由此看来,对贞洁的的无限倍数的放大,是一个刽子手。这里,我当然不是说,女性应该去做淫娃荡妇,而是说女性在贞洁面前,有选择自己生命的权利。

对女性权利剥夺另一手法就是强制性的守寡。其实质还是贞洁牌坊。如果你不守寡,不做不做节妇烈女,那对你迫害的刑罚就真他妈的多。前一段时间,演一个叫《走出蓝水河》的电视剧,就是讲这个的。从人权的角度讲,女性有守寡的权利,但没有守寡的义务;换句话说,女性应该可以选择守寡,也可以选择不守寡!男人也一样,最典型的男人守寡的例子就是唐代那个叫做元稹的大诗人,他悼念亡妻的那两句诗已成为千古佳话: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无山不是云。

在宋代之前,女性守寡不怎么带有强制性。而且离婚再嫁也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情。
刚刚热播的《汉武大帝》中,汉武帝的姐姐平阳公主就初嫁曹时,再嫁卫青。汉朝这样的例子实在可以列举一箩筐:薄姬初嫁魏豹,再嫁刘邦;敬武公主初嫁张临,再嫁薛宣;王媪初嫁王更得,再嫁王乃始;许孊初嫁龙頟思侯,再嫁淳于长;汉元帝冯昭仪母初嫁冯昭仪父,再嫁郑翁;臧儿初嫁王仲,再嫁长陵田氏;汉桓帝邓后母初嫁邓香,再嫁梁纪。东汉末年的著名文学家蔡邕之女蔡琰(蔡文姬),先嫁河东卫中道;被掳入匈奴后与左贤王成亲,并生有子女,归汉后又嫁与董祀,先后改嫁两次。这样的身世并没有成为她一生的污点,相反她由于传奇的经历和文学上的才华被南朝人范晔收入了《后汉书·列女传》。

东晋 儒学低潮玄学兴起皇帝女儿纷纷休夫改嫁 。南朝时期的刘宋朝,孝武帝的女儿山阴公主向父亲哭诉,自己与丈夫结婚前从未谋面,婚后见面机会很少,感情淡薄,终日寂寞只能以泪洗面。她恳请父亲解除与丈夫的婚姻。孝武帝问她是否已经有意中人,她“掩面”回答意中人是父亲的卫军首领廷前大将军。孝武帝遂让山阴公主写下休书,并颁布敕令,今后如有类似情况找此办理。这道敕令引起轰动,孝武帝的 29 名公主普遍和驸马不和,结果纷纷被皇帝准许离婚再嫁。

史载,唐代中前期的公主中改嫁者即有 29 人,其中有五人甚至三嫁,著名的襄城公主、太平公主,都曾改嫁。皇室如此,民间更是家常便饭,大儒生房玄龄、韩愈的夫人或女儿都曾改嫁。即使是主张道德文章的正统知识分子们也不以改嫁为非。即使是主张道德文章的正统知识分子们也不以改嫁为非。

在现代,如果还有人因为贞洁而守寡的话,我们一定会笑她愚昧。


这里,我把守寡的概念放大一点,并提出疑问:女性是否应该守活寡?
赞成守寡的超级男权主义者,当然会赞成,他们恨不得回到奴隶社会,死了也要老婆跟着陪葬;也有人不赞成;还有人会困惑,也有人会套用我上面的话:女性有守活寡的权利,没有守活寡的义务。

这里,我想用前一段时间和朋友讨论的关于异地婚姻的问题来说明。在计划经济的时候,很多事情都是组织安排的,异地婚姻存在的也比较多,限于当时的经济水平和交通以及其他诸多因素,两口子一年见上一两次也属于正常现象,如果见面的时候遇上老婆例假,夫妻双方一年也不会有性生活(当然说的有点夸张),男性自不必说,女性如同守活寡一般。然而那个时代的婚姻却相当稳定,老婆替你养着孩子看着家,也很少有红杏出墙,而这样的婚姻一些还并非自由恋爱的结果。而放在现在,和朋友讨论关于婚姻,大多数朋友认为,两人在同地,或者在两人在不久的将来会在同地,否则婚姻是行不通的;站在男性的角度,有位朋友说,不在一起怎么结婚,就是在一起,有时候都不能保证婚姻不出问题,别说丧失性能力,就是床上功夫差点,不能满足老婆,说不定都会红杏出墙。从表面上看,似乎是这个男性对婚姻的极度不自信,或者说想法极端,但是现实生活中确实有这样的例子。 虽然如此,我相信现在谁也不愿回到计划经济的那种状态。

回归到话题,本文不是说,性生活不协调,女性一定就要红杏出墙。只是说女人也有性的权利,更有选择的权利。或者说,感情和性,同样重要。这在传统的观点上,这些统统的都不成立的(最大限度也只能说合理但不正确),老一辈人或许会怒目着骂我大逆不道(还好,老一辈人大多不会电脑,会电脑的,看到我帖子的机会也微乎其微),但是,当我们把男女双方位置对调(如果老婆是性冷淡,不用老婆多说,我相信很多老公都会在外面搞出点明堂来),所有的不成立,都变为成立,这不免是男权思想在作怪。

我们婚姻的最大幸福是感情和性的统一。但是,当感情和性出现矛盾的时候,女性和男性是平等的,都具有选择的权利。可以放弃自己的性权利,做一个司空见惯的女元稹;也可以选择性,做一个特例独行的俗女人!

文章接近尾声,骨子里的那点东西却在不停的作祟:如果真的发生了那样的事情,在我的内心深处,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我都希望他/她,能够选择做元稹。

注释:
1、本文有一个bug,就是开始引用电影里访问者的话:其实不是说性生活不和谐,就要和别人做,我觉得婚姻双方更好的沟通,然后去医治!所以,本文不单指阳痿或者性冷淡,本文指的是婚姻的一方丧失了性能力,造成了感情与性不可挽救的矛盾。

2、传统观念也有它的好处,有效的增加了婚姻的稳定性,离婚率的上升,更多时候是大环境、大观念的改变,现在很多的离婚原因如同现在很多结婚的原因一样,在历史上是行不通的。很多过去曾经标榜的,现在被人嗤笑着;过去曾经鄙视的,也一样的被人标榜着,于是有了先锋站出来为潘金莲正名,一下摘录两则:
其一潘金莲,一个地位低下的丫头出身,死了那么多年还一直被唾骂耻笑着。可怜呀,天有不公。 起初张大户想霸占她,她不从,不屑荣华富贵吃香喝辣勇敢的抗争。胳膊拗不过大腿,最终还是被迫嫁给了武大。虽然武大没出息,可潘金莲还是跟着好好过日子,在那个时代她追求一夫一妻实质的与封建男权进行了不妥协斗争。武大这个丑陋软弱又无能却还特爱摆大男人架势的家伙却让潘金莲失了望。于是就有了有了“我想夫妻不相配,拆开了再配过又有什么要紧?” 的反抗封建夫权的意识。潘金莲的追求不过是人的追求,试问谁人不追求美好与爱情?如果,过去的几百年我们鄙视耻笑唾骂潘金莲还是有情可原,那么今天便没有一丝理由。如果男性鄙视耻笑唾骂潘金莲还是有情可原,那么女性却是没有一丝理由。
其二
武大郎、潘金莲是合法夫妻,西门庆是第三者插足。但是按照国家法律,潘金莲和西门庆通奸只是道德范畴,不违法。武大郎和潘金莲之间完全没有爱情,可以申请离婚,即使武松是执法者(捕快应该相当于咱们现在的警察吧)也没有权利去干涉。但是西门庆法律观念淡薄,而武松又是个粗暴的执法者同样法律观念淡薄,于是西门庆惧怕和武大有血缘关系的执法者武松报复,便想掩盖奸情起了杀人之心,以致于武松知法犯法的又杀死了西门庆和潘金莲。

3、本文引用了网上的很多资料,特此声明。

4、第一次写字写了一个通宵,第一次真切的感觉到写字是一件很辛苦的事。




评论 / 个人网页 / 扔小纸条
* 昵称

已经注册过? 请登录

新用户请先注册 以便能显示头像及追踪评论回复

Email
网址
* 评论
表情
 


 

分类小组论坛
杂谈 , 娱乐、八卦 , 文学、艺术 , 体育 , 旅游、同城 , 象牙塔 , 情感 , 时尚、生活 , 星座 , 科技

请注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如威胁到本站生存, 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本站的相关记录可能成为对您不利的证据.

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日历
站内搜索
友情链接
· 我的歪酷 非非共享界
· 泛菊杯深
· 穆迦の七月阁楼
· 郝岩冰的小板凳
· 你到底爱谁
· 下午五点,薄荷草的阳台
· 大华染场
· 妙想家
· 拈花微笑的青衿
· 文化边缘人
· 海迪的BLOG

订阅 RSS

0017135

歪酷博客